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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大权独揽或成双刃剑

时间:2013-09-23 15:05来源:未知
  

有人说当你在犹豫不决时最好的办法就是抛硬币,重要的不是结果,而是在硬币在空中飞舞的瞬间你会明白你真正期待的结果到底是什么。阿里现在就像是一枚抛在空中的硬币,围观者在期待结果,而决定者马云或许早已明白了心中的需要。

“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马云在致员工信中写道。这个举动背后的潜台词是向包括香港在内的交易所划清底线,若不获配合,上市地将另作他选。

按照港交所的规定,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只能为单一股权结构,即所有股票权拥有相同的表决权,故大量具有双重股份结构的企业为了保住控制权,往往会选择于美国上市。所谓“不同表决权股份结构”,即常常可以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资料中看到的A类股、B类股等,即两种股具有不同的投票权,原始股东的投票权更大。

百度在美国上市时就曾采取这种方式,新发行的A类股每股一份投票权,而原始股B类股,每股则有10份投票权;新闻集团拆分前,默多克留给邓文迪与其所育两个女儿Grace和Chloe的股份,则是完全没有投票权的A类股。

科技企业之所以喜欢这种结构,是因为创始人可以在上市融资后依然把握企业发展方向。2011年美国上市的几家互联网企业,包括GroupOn、Zynga、LinkedIn等,都无一例外的采取了双层股权结构。Zynga甚至采用“三层股权结构”,其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平卡斯控制着全部的C股,这种股份每1股有70票的投票权。GOOGLE在2004年IPO的时候则采用了双重表决权的架构。从而让这家高技术企业拥有了必要的稳定性和独立性。

这符合马云在阿里神教中一直扮演的角色,但这样的大权独揽在未来或许会成为阿里手中的双刃剑。众多投资人只能祈祷:“希望一切向好的方向发展。”倘若阿里巴巴某天将这柄双刃剑挥舞失当,众股东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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